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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出台“精选层IPO+转板”转板政策

来源:宇博智库 日期:2020-03-21 14:28:54

   2020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于新三板转板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是转入板块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二是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 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三是转板上市程序。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 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四是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五是股份限售安排。 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 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上交所、深交所对转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二是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是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是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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